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固原父子俩获重刑……
原标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固原父子俩获重刑……
4月29日,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被告人赵某甲、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赵某甲、赵某某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 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向集资参与人退赔非法吸收资金。
法
院
查
明
2012年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成立,被告人赵某甲担任该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被告人赵某甲组织策划,被告人赵某某(赵某甲之子)具体负责实施,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形下,通过口口相传,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向1000余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达9.657亿余元,上述资金吸收后被用于宁夏某集团公司相关项目的经营活动。截止案发前,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尚有近亿元资金未退赔。
法
院
认
为
被告单位宁夏某集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赵某甲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均应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向集资参与人退赔非法吸收资金,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原州法院
本期监审 | 朱岱云
本期监制丨 马 哲
版面设计丨 卢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