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27岁男子因生活琐事持刀杀害妻子与妻姐,自杀未遂被捕
丧心病狂!7月13日16时许,甘肃临夏,康乐县发生一起造成两人死亡的刑事案件。据警方发布的通报称,案发时,27岁男子马某与26岁妻子田某,正在某商场购物。过程中,夫妻两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随后被工作人员与群众劝阻。
如果马某是理智的话,只要双方事后多多沟通,想想对方的好,这事就算过去了。
正如网友所说,夫妻之间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是常有的事。可不曾想,马某太冲动了。
随后马某在商场门口处,持刀将妻子田某及其30岁的妻姐戳伤。看到倒在血泊之中的两人后,马某万念俱灰,意图自杀,但未遂。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将马某控制。不幸的是,妻子田某及其姐姐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目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
事发后,有网友猜测,马某应该是受到了什么刺激,而且还与其妻姐有关,才会痛下杀手的。
也有网友非常愤怒地表示,过得了就过,过不了就离,为什么要弄出人命呢?想过妻子父母同时失去两个女儿的心情没有?因此该网友喊话公安机关必须严惩马某。
同时还有网友感叹道,年轻人太冲动了!冲动可能是要付出包括生命在内的代价的。
这名网友的意思是,马某虽然自杀未遂,但其极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那么马某会被判处死刑么?
从警方通报的案情来看,马某是持刀将妻子及妻姐捅伤至死的,即其主观上大概率是对二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持追求与放任态度的。换而言之,马某的行为,法律将其评价为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明确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即致一人死亡的,最高就可以判处死刑。
然而刑法第48条中还明确指出,对于主观恶意极深、手段极其残忍、罪行和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犯罪分子,应当绝不姑息,坚决适用死刑。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行为人的罪行已经危害到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不能从轻处罚时,法院就会依法判处死刑,不考虑缓期执行。
最后,夫妻之间应当要通过交流、沟通的方式,解决双方不同的观点或者纠纷,即便不能说服对方,退一步讲,也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离婚的方式,结婚姻关系。
总而言之,绝对不能因一时冲动,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否则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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