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亿!甘肃最新下达一批中央财政资金,酒泉涉及这些地方……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农财发〔2022〕44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27800万元
1.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6000万元。安排东乡县和麦积区各3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设施服务能力。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不撒胡椒面,要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产业园建设,推进产业园“生产+加工+科技”一体化发展,集聚现代要素和经营主体,加快产业全环节升级全链条增值,全面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创新科技集成和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打造引领带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平台载体和农业现代化的“引擎”。
2.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1800万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在全省范围内打造6个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
3.支持戈壁设施蔬菜产业集群建设5000万元。2022年继续支持 肃州区、玉门市、金塔县、瓜州县、敦煌市、 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民乐县9个县区打造戈壁设施蔬菜产业集群,补齐种苗繁育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基质生产基地和精深加工基地短板,实现河西走廊戈壁生态设施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支持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5000万元。重点在陇西县、岷县、渭源县、礼县、西和县、宕昌县6个县实施,围绕集中补齐良种繁育、绿色标准化基地建设、中药精深加工等短板,通过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提升集群区内中药材产业的整体规模、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统筹推动中药材全产业链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
5.支持甘味肉羊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5000万元。2022年继续在环县、民勤县、古浪县、会宁县、靖远县、东乡县、广河县、临夏县、临夏市9个县(市)实施甘味肉羊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优势要求,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屠宰加工基地和冷链体系建设以及品牌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持续推进甘肃肉羊特色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6.支持甘味平凉红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5000万元。2022年继续在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崇信县、灵台县、静宁县、庄浪县、宁县、镇原县、正宁县10个县(市、区)开展甘味平凉红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资金重点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屠宰及精深加工、市场流通体系和品牌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通过项目实施,打造涵盖良种、生产、加工、销售、科技、服务为一体的红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二)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
1.支持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2000万元。支持古浪县在黄花滩生态移民区建设以牧场养殖管理决策系统为核心,通过数字化挤奶、信息化精准饲喂、自动化精准环境控制、繁殖育种信息化管理、粪污综合化处理及利用等系统进行奶牛生产数据采集、分析、决策,构建奶牛养殖智慧信息化生产管理平台,为当地现代农牧业发展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推广的模式。
2.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生产基地建设6160万元。以促进草牧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在 酒泉、 张掖、金昌、武威、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天水等9市的17个县(市、区)和兰州新区、省农垦公司等奶业优势产区和苜蓿主产区实施,对苜蓿种植面积集中连片达到500亩以上的农民饲草专业合作社、奶农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共建设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11万亩。
3.支持肉牛增量提质行动7800万元。重点支持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开展基础母牛饲养、“河西肉牛”新品种选育、肉牛屠宰加工与品牌建设、肉牛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与维护等。
4.支持牧区畜牧良种补贴5900万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我省种畜质量水平为重点,以建立与畜牧业转型、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不同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良种繁育体系为目标,坚持引种与培育相结合,立足优势产业和区域化产业基地,支持开展肉牛良种补贴、牦牛良种补贴、肉羊良种补贴和畜牧业特色产业培育。
5.支持生猪良种补贴600万元。为进一步稳定生猪产能,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以母猪存栏量较大的县区为重点,以现有功能完备、设施设备齐全、服务能力强的种公猪站为依托,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养殖场户进行补助,全年计划授配母猪7.5万头。
6.支持蜂授粉技术推广与市场培育308万元。依托 肃州区、 凉州区、古浪县等蔬菜技术服务和畜牧兽医中心以及省级蜂业技术推广单位在 酒泉、 张掖、武威等地开展设施番茄、辣椒、茄子等茄果类作物熊蜂授粉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在平凉、天水等地开展设施草莓及苹果蜜蜂授粉提质增效技术示范与推广,全省完成蜂授粉技术示范推广面积12600亩以上。
(三)支持种业发展(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种畜禽性能测定)1102万元
拟支持甘南牦牛、天祝白牦牛、岔口驿马、兰州大尾羊、岷县黑裘皮羊、合作猪、八眉猪、静原鸡等8个国家级畜禽保护品种开展保种工作;支持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和DHI测定实验室开展性能测定工作,下达猪、牛、羊、奶牛4种家畜性能测定任务28990头(只)。
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各县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明确专岗专人,细化项目方案,加快完善配套制度,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和验收总结工作。市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督导和调度,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抓好中央财政支农政策落实。
(二)及时公开政策。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将项目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通过官网、官微、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营造好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使用管理资金,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和项目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执行,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四)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录入工作,及时将项目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在平台上进行更新,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要针对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采取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告。各市县要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及时报送相关补贴发放情况。年终各市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将项目实施总结(连同年度资金执行调度表)于2023年1月15日前逐级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时报送电子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有关数据材料的报送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与下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五)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申报到验收全过程各环节项目资料,包括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图纸、音像、数据等,作为项目监督、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30日
编辑:魏海玲
审核:韩 蕾 终审:李爱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