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4人!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04人!
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助力乌兰察布市“五大经济”发展,决定引进一批优秀人才,为做好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制定本公告。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五大经济”和金融、环保领域人才104人,其中市直69人,旗县35人。引进岗位及人数详见《乌兰察布市2022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以下简称《人才引进需求目录》,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本次人才引进对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A类36所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2)。
3.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详见附件3)。
4.2022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大学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且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详见附件4)。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6月24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法提供的视为不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
8.本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全日制本科学历且符合本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对象范围和岗位条件方可参加应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
1.现役军人。
2.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2017至2020年乌兰察布市人才引进进入公示聘用环节自动放弃的人员。
4.近5年乌兰察布市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乌兰察布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在读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不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进并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聘用
1.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
2.在本次人才引进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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