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禁止!金昌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
世卫组织:所有禁烟场所应同时禁止电子烟
世卫组织建议所有禁烟的公共场所,应该也同时禁止电子烟的使用,否则公共场所禁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公告,《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进入“全监管时代”。金昌市也将在禁烟场所同时禁止电子烟的使用,在控烟行动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金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将部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分为应当遵守的行为和禁止的行为,分别予以规定。
其中,在禁止的行为中明确,不得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
《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明确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例》规定了在禁烟场所(区域)吸烟行为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禁止吸烟场所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非吸烟区;
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室内全面禁烟;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室内全面禁烟。
我们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而电子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很多人认为它可以帮助戒烟。殊不知,所谓商家的安全烟草替代,它并不安全。它同香烟一样,会令人上瘾不说,它还同样会危害吸食者身体健康。
什么是电子烟?电子烟的危害有哪些?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由烟油(含尼古丁、香精等)、加热系统、电源和过滤嘴四部分组成,通过加热雾化产生具有特定气味的气溶胶供烟民使用。雾化器由电池杆供电,能够把烟弹内的液态尼古丁转变成雾气,从而让使用者在吸时有一种类似吸烟的感觉,实现“吞云吐雾”。
有研究表明,电子烟的烟液中含有甲醛,乙醛等羧基化合物。甲醛具有极强的致癌性,并且会抑制呼吸道上皮细胞纤毛的运动,进而对呼吸道产生损害。随着烟液温度的升高,甲醛、乙醛等羰基化合物的浓度明显增加。此外,电子烟的烟液中检出了烟草特有的亚硝胺,其中N-亚硝基降烟碱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Ⅰ类致癌物。
随着科学研究进一步深入,电子烟已被越来越多专家与专业机构认定为存在健康风险——电子烟虽然不像传统香烟那样燃烧产生焦油,但烟液中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经过雾化吸入后对人的呼吸系统具有危害。
(金昌爱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