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天立学校多收学生住宿费被罚款16余万元
原标题:达州市天立学校多收学生住宿费 被罚款16余万元
四川开云网页版网-首屏开云网页版达州5月16日讯(记者 余开洋)近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监行处〔2022〕16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达州市天立学校,在2020年1月2日到2020年7月15日期间,向本校住校的813名学生,共计多收住宿费元;决定对达州市天立学校给予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截图)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月14日、3月1-3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当事人2020年春季至2021年秋季的收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2020年春季的收费中有提高标准多收住宿费的情况,2022年3月16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是达州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学校开设有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实行寄宿制,2019年9月正式开学,现有师生二千余人。根据《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达州市天立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达市发改价格﹝2019﹞503号)的规定,住宿费为600元/生·学期,该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的最高限价。当事人在2020年1月2日到2020年7月15日期间以1400元/生·学年(即700元/生·学期 x2学期)的标准向本校住校的813名学生收取住宿费,超过最高限价标准200元/生·学年(即100元/生·学期 x2学期),共计多收价款元。
2022年3月29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达州市天立学校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以及拟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金额,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的要求。2022年4月7日,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5日内退还多收价款元。当事人在期限内采用了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退还了813名学生的多收价款元。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按照要求积极退还多收价款,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按照要求积极退还多收价款,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结合当事人的从轻情节,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00元(大写:壹拾陆万贰仟陆佰元整)。
如不服本决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达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余开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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