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男子在上思县持刀伤人致死后潜逃18年!一审被判无期徒...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伴随着公安机关对于陈年命案积案攻坚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潜逃多年的罪犯,也终究法网难逃。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
被告人陆某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人,2002年10月13日下午,其搭乘他人的摩托车,从宁明县那堪乡来到防城港上思县在妙镇赶圩日,14时许,陆某在上思县在妙镇某市场使用一张面额为100元的人民币向被害人陈某甲购买了一双皮鞋,陆某离开陈某甲的鞋店后,陈某甲认为陆某给的100元是假币,在距离鞋店约120米处找到陆某理论,二人遂发生争执,陆某便手持随身携带的一把牛角刀捅刺陈某甲背部两刀,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陈某甲经送上思县在妙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甲系因被锐器刺伤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上思县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然而,陆某已经外逃,不知去向。
陆某一逃就是18年。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年7月3日晚上,公安民警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将潜逃十多年的罪犯陆某抓捕归案。
2020年10月29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