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铁钢被提起公诉,曾任通辽市政府市长、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简历)
据最高检官网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原书记傅铁钢(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铁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傅铁钢,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铁钢利用担任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乌兰察布市政府市长、通辽市政府市长、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通辽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期间,徇私舞弊,不正确行使职权,违反国家规定返还有关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傅铁钢简历
傅铁钢,男,汉族,1953年4月13日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大学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0年12月至1974年5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修造厂工人、车间主任、厂团支部书记
1974年5月至1977年3月黑龙江省莫力达瓦旗团委宣传部长、副书记
1977年3月至1980年2月黑龙江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0年2月至1980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旗委组织部干事
1980年11月至198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委组织部干事、干部科科长
1984年11月至1987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1990年9月至1993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
(1989年7月至1992年7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93年11月至1997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委书记
(1996年10月至1998年4月吉林大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研究生班进修)
1997年5月至199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委员、组织部长
2000年6月至200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委副书记、组织部长
2002年2月至2003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至2006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
2006年10月至200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代理市长
2007年3月至2010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书记
2011年2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巡视员
2013年5月至2016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工作(正厅级待遇)
2016年12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