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②
(来源:呼和浩特女性)
原标题: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②
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 和策略措施
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主要发展目标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市和旗县区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大力推进“健康呼和浩特行动”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统筹改革监管体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尤其是对基层的投入力度。推动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院和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全面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旗县区、乡镇、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及远程会诊网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鼓励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临床服务,拓展产科、儿科等服务功能,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高产科服务质量。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要逐步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当地健康管理工作中,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有效运行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旗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能力,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建立保障长效机制,提高筛查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促进早诊早治。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提高服务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控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偏远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建立完善健康科普知识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实现旗县区全民健身中心、乡镇多功能健身馆、村全民健身运动站、社区健身中心全覆盖,城市社区形成“10分钟健身圈”。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酷小熊
初审:乌日娜
审核:包永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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