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被罚30万
凤凰网财经1月16日讯(彭彬实习生陆瑞兰) 1月16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锡林郭勒银监分局对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签发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罚款30万元人民币。
天眼查资料显示,二连浩特农村合作银行注册时间为1999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为8000万;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0568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无一般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