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与陕西证监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中新网西安5月12日电 (记者 张一辰)“依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使命。”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12日表示。
当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证监局)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打造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西安举行。
赵雷表示,此次西安中院、陕西证监局在证券期货领域建立案件通报、证据调取、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将有利于规范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有利于精准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权行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西安中院将与陕西证监局合力化解证券期货纠纷,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共同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会议指出,制定《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为打造西安内陆改革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是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接轨国际商事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需要。
据统计,截至2022年4月,西安中院共计受理涉及延安必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2199件,审结1093件,结案率50%,其中当庭和解、当庭给付、当庭撤诉139件,合计赔付金额逾500万元人民币;涉及金花集团证券虚假陈述案件419件,审结361件,结案率86%,其中和解结案157件,履行赔付金额逾600万元人民币。其余平行案件的审理及调解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西安中院与陕西证监局将在证券民事案件审理和监管执法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在案件通报、事实调查、法律适用、联合交流等方面建立机制,提升案件审理的专业化水平,积极推动地方政府部门建立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跨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等合作,携手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战略合作关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