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
4月2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发布公告称,该院已裁定受理三江县鑫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鑫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担任鑫辉公司管理人,请该公司债权人通过指定方式申报债权。
据三江县法院4月25日作出的裁定,鑫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人为柳州市民杨先生。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杨先生与鑫辉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有效,鑫辉公司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及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未能清偿债务,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符合受理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应予受理,指定三江县法院审理该案。三江县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了杨先生对鑫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三江县法院发布公告告知鑫辉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22年7月25日前通过柳州中院“破立有方”破产案件监督管理平台(网址:)或邮寄纸质材料的方式向鑫辉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法院发布的公告还指出,鑫辉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该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有关鑫辉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申请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鑫辉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8月3日上午9时,在三江县法院召开或通过网络召开。
记者通过网络查询得知,鑫辉公司是三江县古宜镇鑫辉·天江丽都项目的开发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建材销售。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鑫辉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可以查询到8条案号各不相同的未履行案件信息,每个案件未履行金额为3.6万余元至46.5万元不等。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还可以查询到杨先生与鑫辉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3年,杨先生与同伴向鑫辉公司购买了鑫辉·天江丽都地下室负2层整层,合同约定购买房产用途为商铺。同年,杨先生与同伴取得两本房产证,发现所购买房产中有部分面积的用途实际上是车库,且面积与合同约定的不符。杨先生与同伴认为鑫辉公司将车库充当商铺出卖且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要求该公司退还部分购房款,鑫辉公司拒绝,故诉至法院。
2017年7月,柳州中院终审驳回鑫辉公司的上诉,维持三江县法院原判:鑫辉公司要向杨先生及其伙伴退还购房款742.4万余元并支付利息;且一审案件评估费和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9.6万余元均由鑫辉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