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贺州发布各部门领导任职信息
梧州、贺州发布各部门领导任职信息
梧 州
梧州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14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李传杰为梧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鹏为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覃映霞(女)为梧州市教育局局长;
徐军为梧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春雷为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杰梅(女)为梧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劳高进为梧州市公安局局长;
易铭良为梧州市民政局局长;
梁达斌为梧州市司法局局长;
覃震西为梧州市财政局局长;
秦晓宁(女)为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邱振宇为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封雷为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崔磊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赖彩东为梧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潘一清为梧州市水利局局长;
韦贤康为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远为梧州市商务局局长;
卢宽(女)为梧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宁金沛为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雷兵为梧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李旭长为梧州市审计局局长;
黄上进为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雄为梧州市统计局局长;
宋彤宇为梧州市林业局局长;
张崇贵为梧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黎小媚(女)为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梁兴为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岑小莲(女)为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朝林为梧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二)
任命:
朱卓慧(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谢康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卢元元(女)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石忠贵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松贤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谢康的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
批准任命:
罗华庆为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钟生为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叶耀隆为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焕成为蒙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陆华梅(女)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梓勤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琪(女)为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石世安、覃祖瑜的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贺 州
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2月14日贺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罗声鸣为贺州市副市长;
刘宁为贺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吴冬飞(女)为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潘顺康为贺州市教育局局长;
杨兴徐为贺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杨呈朝为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向云(女)为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黄锦活为贺州市公安局局长;
陈文珍(女)为贺州市民政局局长;
武丽华(女)为贺州市司法局局长;
古培林为贺州市财政局局长;
陈贤文为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召阳为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卢成军为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邹雪群为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达河为贺州市水利局局长;
邹红英(女)为贺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覃恩先为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晓斌为贺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荣林为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伟勇为贺州市审计局局长;
张建斌为贺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蒋锋为贺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丽燕(女)为贺州市体育局局长;
刘梦觉为贺州市统计局局长;
严省益为贺州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谢默松为贺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义华(女)为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何应继为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局长;
陆善东为贺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二)
任命黄灵峰(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龚建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叶懂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陈小坤(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李永林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陈润娥(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依传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文坚(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黄义奎(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周成才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吕小莉(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贺昌盛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凌丽琪(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傅媛(女)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苑山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凯祥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黄献年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立峰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梁秀娟(女)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黎之燕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甘怀新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桂明的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