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案件“承包到户”...
如果没有改革,郭文亮可能还在干着政工工作。
如果没有改革,张宇可能还要疲于应付各种行政事务。
如果没有改革,李伟可能还在机关服务中心做着行政工作。
然而,2016,因为改革,这一切都变了。
改变忙闲不均 案件“承包到户”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建平谈起改革的初衷时,数次提到忙闲不均。
“作为西部地区法院,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官忙闲不均。法官案件办多办少一个样,严重影响了积极性。”李建平说。
改革并不仅仅着眼于解决法官忙闲不均。
“案件层层审批,承办法官认为案件由院庭长审批签发,责任心不够。”李建平说,“另外,法院行政化管理严重,‘千军万马’熬级别,法官官越当越大,结果离审判台却越来越远。”
一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开始了。
用巴彦淖尔中院执行第二合议庭执行长郭文亮的话说,审判长(执行长)负责制就是把过去的“大锅饭”变成了“承包到户”。
作为巴彦淖尔中院政治部原副主任,郭文亮实际参与了改革方案的制定。
据郭文亮介绍,巴彦淖尔中院以明确权责为主线,科学界定审判、执行合议庭权责,打破原有庭室结构,按照立案、审判、执行、司法事务、评查考核组建26个审判(执行)合议庭,每个合议庭设审判长(执行长)1名,法官2名,辅助人员2名。
“不同于过去的庭长,审判长本身是不带行政级别的。”李建平说。
改革思路确定后,谁来出任审判长(执行长)成为亟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巴彦淖尔中院确定了转任、选任相结合的办法。对于现有的具有法官资格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可自行转为审判长(执行长)。而转任后,尚缺位的则通过选任产生。
“报名和资格审查后,进行了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演讲由10个第三方评委打分。”徐瑞娜回忆道。作为巴彦淖尔中院原刑一庭副庭长,徐瑞娜最终通过选任成为改革后的刑事第二合议庭审判长。
“瘦身”了权力 提高了效率
改革后,原来的院庭长,尤其是庭长无疑是受到冲击最大的。
“某种意义上来说,改革缩减了院庭长的权力。”李建平说。
对于这种缩减的权力,乌拉特后旗法院副院长李发东有着自己的认识。
李发东表示,严格来说,院庭长原有的权力很大一部分是审判权,而审判权和行政权不同。审判权侧重公正公平,行政权则注重效率。
“瘦身”的权力也受到了许多庭长的欢迎。
“去年,民一庭办了将近1000件案子,也就是说我得签发将近1000份裁判文书,加上大量的管理、调研、会议,工作量巨大。”巴彦淖尔中院民一庭原庭长张宇说道,“现在作为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审判长,只需管理好自己的团队即可。由于案件数量少了,信访压力也大大减少。”
责任的明确也激发了法官的办案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
这一点,爱德律师事务所巴彦淖尔分所专职律师吴博感同身受。
“过去案子签发手续复杂,往往拖得比较长,现在案件周期明显缩短,效率大大提高,而且裁判文书质量也有了很大提升。”吴博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巴彦淖尔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288件,同比上升33.72%,审结1705件,同比上升41.14%,结案率同比增长17.13%。乌拉特后旗法院各类案件的审执结率,则由改革前的38.69%提升到目前的57.23%。
加强事后监督 剥离事务工作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按照巴彦淖尔中院的制度设计,审判长(执行长)是合议庭(执行庭)的管理者,相应的责任也由审判长(执行长)承担。
而乌拉特后旗法院则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直接签署;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签署。法官独任审理案件,依法独立承担办案责任。
如何帮助法官履职成为关键。
“自己审理案件,自己签发案件,这和过去是完全不同的模式。”巴彦淖尔中院民事审判第七合议庭审判长魏春雨说。
“过去一直实行审批制,案件层层把关,如果突然间全部放开,很可能出差错。”李发东表示。
为此,巴彦淖尔中院创设法官会议和审判长(执行长)联席会议,乌拉特后旗法院设立全体法官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为办案法官提供咨询性意见。
“当合议庭意见不一致,认为需要向执行局长、院领导汇报时,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会召开执行长联席会议,给出建议意见,然后再回合议庭讨论。”巴彦淖尔中院执行局局长韩宾向记者介绍了执行长联席会议的召开流程。
除向法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事后监督也成为巴彦淖尔两级法院共识。
“还权并不是放手。”李发东表示,“院领导要严格依照法律、制度规定监督案件,不能随意插手干预案件。”
韩宾则表示,事后监督主要依靠被执行人、当事人的反映,这些非常依赖院领导的主动性,不主动很难了解案件具体情况。
“如果执行干警不主动汇报,执行局长确实可能不了解具体情况。”韩宾认为,“必须承认监督确实可能有空白。”
除院领导的事后监督外,审管办、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也是监督的重要力量。
据李建平介绍,该院审管办对该院所有案件都要进行程序评查和实体评查,全面加强事后监督。同时,该院规定,凡是接到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都要进行谈话,全面核实了解具体情况。
把法官全面从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全身心投入案件办理是巴彦淖尔中院此次改革的重要目标。
为此,巴彦淖尔中院从集约管理转向扁平化管理,整合现有行政综合部门,将办公室、装备处、机关服务中心合并,承接全院行政工作,原来的庭内事务则由分管副院长管理。而乌拉特后旗法院则更进一步,除上述举措,该院还设立了诉讼文书送达中心,进一步将法官从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
据乌拉特后旗法院院长杨勇介绍,该院将原有的部分行政岗位人员、办案人员分流到了诉讼文书送达中心、执行局,尽可能地把有法官资格的人员留在审判岗位上。
“乌拉特后旗北部和蒙古国接壤,地广人稀,有些案件送达一次来回就得200多公里,加上当地居民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文书送达耗时耗力。有些案件送达一次来回就得200多公里。我们对此进行过测算,法官大约一半的精力都花在了送达上。”李发东表示。
李伟就常常遇到送达难题。
作为乌拉特后旗法院诉讼文书送达中心的工作人员,李伟此前在该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
李伟给记者讲了一件让人哭笑不得的案件。有一起相邻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后,被告找不到人、电话打不通,怎么都联系不上。好不容易联系上被告后,原告又联系不上了。后来才知道,原告外出务工去了。
“很多原告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就应该给他解决问题。像诉讼程序、证据等等,他们都不管。”李伟说。
“此类型问题在我们这里非常普遍。很多当事人趁着在家农忙时前来法院起诉,农忙一结束他们就又外出务工了,而此时案件排期可能才刚刚轮到他们。这种案件往往并不复杂,很多可以调解结案,但就是送达难。”李发东补充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就更要求法官加快案件审理周期,加快办案进度。”杨勇表示。
几点问题
改革往往不会一帆风顺,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由于巴彦淖尔的改革是中院层面上的改革,其向上对接工作存在一定的问题。
“以民事审判庭为例,过去中院民一庭可以一对一和内蒙古高院相关庭室对接,接受上级法院业务指导。现在民一庭分解成了好几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都是平行关系,那么究竟该有哪个合议庭和上级法院对接成为一个问题。”李建平表示,“这还只是法院系统内部事务,对于如何同政府部门交流就更复杂了。像打击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过去民庭、刑庭都有涉及,现在民庭、刑庭分成了那么多合议庭,到底由哪个合议庭沟通协调也成为问题。”
为此,巴彦淖尔中院规定,原来的庭长仍然需要承接对外联络工作。
“在当前的实际情况下,也算是一种特色吧。”李建平说。
除了对外联络工作,许多人也在关注裁判标准统一问题。
“过去,庭长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统一业务庭裁判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存在。”巴彦淖尔中院原审监庭庭长辛永清表示,“过去审监庭就某一类型案件只要对接一个庭室即可,而现在一个庭室分成了好几个合议庭,每个合议庭对于案件可能都会有不同的认识,确实会存在对接不畅的现象。”
针对于此,李发东表示,必须要通过案例编报、文书评查、专业法官会议等多种手段统一裁判标准。(记者 许 聪 通讯员 张 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