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台地方性法规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
记者日前从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了解到,《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一部以“生态为纲”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青海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律支撑。
青海作为青藏高原重要核心区域,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担负着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我国加快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立法修法步伐,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据了解,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青海省情实际制定,于今年5月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
相关部门介绍,条例分十一个章节,共计七十六条,提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明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等内容,涵盖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创新等方面。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记者张子琪、王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