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累计投入18亿元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自2019年以来,云南建立稳定投入机制,支持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服务能力。5月28日,记者从云南省财政厅获悉,截至目前累计下达18亿元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文件精神,为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类型的救助需求,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和效率,省财政厅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支持基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安排3亿元民政事业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综合考虑各地困难群众数量、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量、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等,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同时,鼓励、引导州县两级多渠道筹措补助资金,保障社会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为确保资金精准到位,省财政厅以满足困难群众基本救助需求为目标,指导各地合理合规设置购买项目、确定购买内容,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对象排查、家计调查、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有力促进全省“8+1”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8+1”即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畅通惠民救助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将持续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已明确要求各地不得将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用于“三公”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工程建设等支出,让补助资金切实惠及困难群众。同时,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管理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通过财政资金补助,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会救助,不仅有效提高救助服务水平,满足基本救助需求,提升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而且可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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